阅读历史 |

第1353节(2 / 3)

加入书签

的一期《华尔街日报》,封面就是易科和高通的纷争,两家公司一左一右,左边的易科周边有模糊的苹果、鸿海、纬创等公司logo,中间则是三个标黑的单词“go!go!go!”。

国内有多家门户网站转载了这篇报道,腾讯把这个标题翻译为“干它!干它!干它!”,随即在意识到什么之后更改了翻译,重新译为“告它!告它!告它!”。

高通对易科提起专利诉讼,但易科向来不是个良善的风格,按照不少媒体明里暗里的意思,方总应该在被起诉的第一天就立即发起反诉……

这么一想,也许真是高通的专利太强大了。

那么,到底告不告……

其实,方卓本人和易科内部也没完全决定。

11月8日,他在专题会议上就把前两天的《华尔街日报》摆在了桌上:“外界似乎比我们还着急,我们到底go不go呢?”

“这是高通做事太过霸道,不管诺基亚、三星还是英特尔、苹果,包括我们,都在它身上吃了亏。”虞红列席了会议,“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有多少公司愿意真正的站出来,毕竟,不管如何,高通本身的标准必要专利都是绕不过去的。”

方卓微微点头,这是一个问题,易科虽然既研又买再加上互授的进行了专利组合,但即便真的与高通和解,仍旧需要补足一部分技术许可费。

既高速发展又提前布局的易科都是这样,更何况其它家了。

“方总,高通的专利诉讼只会是一个议价工具,它没理由真的寻求在市场上禁售我们的产品。”美国副总裁施罗德是线上参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现在的一个问题在于,很多人也认为国内的反垄断调查、与苹果的沟通、wls的芯片,这些也是我们和高通的议价工具。”欧洲总裁潘犇同样是线上,“这还是比较微妙的。”

正常来说,这本就是易科与高通的争端,彼此议价是常理,但高通过去得罪了太多公司,吃相太过难看,而只有苹果比较明确的站出来是因为它迫切的想要结束被高通一家制衡的局面。

苹果在07年刚发布iphone的时候是使用三星提供的基带,也是来自英飞凌,但迫于性能不佳,只能转投高通。

然而,高通与苹果签订的合同明确了独家供应的条件。

苹果这几年,尤其自库克上任以来,就在增加供应商以加强它们之间的竞争来压低零件成本,这个供应商数字已经从150家增加到360家左右。

偏偏,高通不仅是独家供应,还专利两吃,这很让苹果如鲠在喉。

方卓仍旧点头,然后把目光看向法务部的副总裁马修斯,这件事的处理仍旧需要专业人士的意见。

不反诉,可以议价,反诉,仍旧可以议价,至于……有没有更深层的战略目标……

“方总,我支持在加州发起对高通的反垄断诉讼。”马修斯不是线上参会,这次是专门从纽约飞来,昨天才刚刚抵达上海,他出乎意料的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过去这几年,诺基亚它们在欧洲,博通在美国,这些诉讼都接近成功,但最后都是以和解或者罚金收场,就像你和库克说的那样,我们有能力推动进一步对我们有利的局面。”

高通在两个主要市场已经有过类似案例,这个月更是刚刚增加了中国这一重要市场的反垄断调查。

“不管怎么界定,高通已经实质上的形成‘专利劫持’,已经违反frand原则,拥有了在业界掀起围剿的基础。”马修斯谈到了第二点。

所谓专利劫持,就是技术持有方借着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漫天要价,获取超越其专利技术贡献的许可费。

“反过来,如果高通想举证我们的‘专利反向劫持’会很难,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准备。”马修斯不是第一次和方总谈这些,自基带突破以来就在酝酿与高通的交手。

他又补充道:“专利劫持在业界比较普遍,反向劫持虽然存在,但还没有那么被认同。”

“最重要的是,美国现在有一点探讨的比较汹涌,关于权利耗尽原则(the exhation doctre)或者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e)的适用范围。”马修斯严肃地说道,“我们有机会争取经过多轮诉讼把高通打入条款适用。”

权利耗尽原则或者首次销售原则,就是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

简单说,高通已经把基带芯片卖给厂商,就不应该再利用基带蕴含的专利进行二次收费。

“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一点的争议比较大,不光美国,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对自家技术发展的保护。”马修斯娓娓道来,“即便是国际标准的trips协议,它在第28条中也回避了专利权用尽中的‘国际用尽’等问题。”

他留给公司boss们消化的时间,颇有意气地说道:“我们绝对有机会通过发起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